空间资源基础评价 | 空间规划特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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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规划特辑本期与大家分享:
空间资源基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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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目的和构建逻辑
空间资源基础评价是空间规划的基础关键层,是科学规划的第一步,旨在实现对空间资源的准确把控和最优判断。空间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解决国家各部门规划分立、难以对接甚至相互矛盾的问题,探索一个能够有效统筹空间全局的统领性规划,相对应地从技术层面需要一套标准的编制方法。
空间资源基础评价作为标准编制方法的基础层,需要统一不同部门主体、不同专业领域对现状空间资源的认知。这就要求空间资源基础评价至少要做到"客观"、"全面"和"适宜","客观"即不能带有不同利益主体的主观认知;"全面"即需要覆盖全部相关资源;"适宜"即能够体现地方资源特色、反映地方问题。
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明确空间规划需要开展基础评价,"开展陆海全覆盖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基础评价和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定位的差异化专项评价,以及国土空间开发网格化适宜性评价"。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联合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等多家单位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基础评价方法,目前采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双评价")来开展空间资源基础评价,并在浙江开化、宁夏回族自治区等多地的空间规划("多规合一")项目中进行了实践。这两个评价分别从保护和开发两个角度出发,对所有空间自然要素和一些社会要素做定量分析,并在规划中进行地方适用性调整。
评价技术路线
空间资源基础评价需要在基础数据库上进行。以《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为例(技术流程参见下图),首先构建基础数据库,包括完成对现状及相关规划、社会经济等资料进行基础数据统一、空间关键要素分析、评价因子筛选、指标模型选取、阈值和等级标准制定等工作。在此基础上,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两个维度构建评价指标体系,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单项评价结合集成评价,精细化确认规划范围内需要生态保护、利于农业生产、适宜城镇发展的地域空间单元。
空间资源基础评价技术流程图
"双评价"的具体技术方法参考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技术方法(试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和《市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技术规范与编制导则(试行)》等相关文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更强调容量的控制,给出定量的说明和定性的预警。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则更多强调对空间资源开发利用的直接指导意义,矢量的评价结果可以引导规划落地。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自然生态环境不受危害并维系良好生态系统前提下,一定地域空间可以承载的最大资源开发强度与环境污染物排放量以及可以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评价的基础是资源最大可开发阈值、自然环境的环境容量和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量的确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覆盖所有空间资源环境类要素,包括土地、水、大气、重要生态系统等。以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和中科院地理所共同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为例,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标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的思想源自生态设计之父麦克哈格提出的"Design with Nature"(设计结合自然),他在同名书中也提出了土地开发适宜性(Land Use Suitability)的概念:"指由土地所具有的水文、地质、地形、生物、地理、人文等特征来决定的,对持续性的特定用途所固有的适宜程度。"这个概念之后被应用在农业土地利用规划服务中,国际上影响较大的方案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1976年公布的《土地评价纲要》。土地开发适宜性理念与GIS技术的结合大大加速了其在应用层的推广。这个概念在我国也主要应用于景观和农林业,在空间规划中的使用既是一种传承和延续,也是一种创新和发展。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利用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在核实与补充调查基础上,采用统一方法对全域空间进行建设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最适宜开发、较适宜开发、较不适宜开发和最不适宜开发的区域。以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和黑龙江省测绘科学研究所共同编制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例,具体评价指标如下。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
开放的评价体系
秉承"Design with Nature"的理念,空间规划中的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实际上是一个开放的体系,没有绝对的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强调以下三点:
(1)每一个规划的评价都要做到因地制宜,即根据地方实际需求,调整评价因子系数和权重,增加地方评价指标,优化规划对地方空间资源的认知和把控;
(2)适当增强支撑农业适宜性的评价因子,如土壤条件、植被状况、水文地质状况、灌溉排水状况等,具体评价指标可包括有效土层厚度、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植被覆盖度、植被类型丰富度、地下水位高低、矿化度等;
(3)适当增加评价人口、经济、城镇发展基础等"人工自然"属性,作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应该遵从的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承认经济和城市发展的规律,并反映到规划成果中。
在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正在编制的《大连金普新区空间规划》中,项目组在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中增加了土壤肥力评价、植被状况评价、地下水评价、灌溉排水条件评价、暴雨淹没危险度、海水侵蚀危险度、动物迁徙廊道模拟、长输危化管线避让、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管廊避让等评价内容,强化了指标体系的地方适用性。
评价结果及应用
毫无疑问,"双评价"的每一个指标都能够指导各类空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在制定规划时发挥着或约束或引导的作用。例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中的水资源评价结果可以用来估算最多可承受的人口数量,为规划的城市人口预测提供依据。土地资源评价、环境评价可以用来推算工业用地面积、限制产业类型等。
在空间规划中,"双评价"的集成结果非常重要。通过对"双评价"多个指标的整合,得到每一块用地分别对于生态、农业和城镇功能的适宜性程度,这个集成成果结合属性表里"双评价"每一级指标的标准分值,可以作为生态、农业、城镇三个功能博弈时的重要依据。"双评价"的集成结果可以用来阐述生态、农业和城镇三类空间的适宜性等级及其规模,描述不同国土空间单元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弱等级及其空间分布,并结合其他信息,提出"三区三线"的初步判定结果,以及开发强度管控的阈值范围。
评价仍在优化中
经过多年研究和在项目中的反复实践,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已经形成了一套空间资源基础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在机构改革和技术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仍将不断地修正和完善这套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为空间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空间规划的精准落地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我院牵头承担的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研究课题及规划项目表:
参与编写《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导则》,2017年
参与编写《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2016年
国家发改委《市县“多规合一”实践探索和改革路径研究》,2016年
国家发改委课题《市县空间规划开发强度测算方法研究》,2016年
国家发改委课题《构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研究》,2015年
大连市金普新区空间规划(2017-2035年)
湖北省襄阳市空间规划(2017-2035年)
广西省柳州市空间规划(2016-203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
福建省霞浦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
福建省永春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
福建省永安市空间规划(2016-2030年)
贵州省三都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
贵州省雷山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
浙江省开化县空间规划(2016-2030年)
广西贺州市“多规合一”规划(2015-2030年)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规划体系研究及编制计划,2015年
陕西省西安高新区十三五“多规合一”研究,2014年
浙江省海宁市发展战略与“多规合一”研究,2014年
撰稿人:徐飞、闵希莹(中国城市中心规划院)